书面形式不等同于手写对吗

2022-08-06 11:38:23

  1、书面形式不等同于手写,是区别于口头 用纸张体现 或电子邮件 手写和打字均可的。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。

  2、一般书面形式。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,如书面合同,授权委托书,信件,数据电文(包括电报、电传、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),行为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、图表等。一般书面形式,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,或为法律、法规规定采用。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,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一般书面形式在民事行为中,具有不同的效力,如证据效力、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。在书面形式作为证据效力的情况下,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行为及其权利义务,均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效力的情况下,只有在书面内容含混不清或者不完备时,才可以口头证据作为补充。在书面形式作为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的情况下,书面形式不仅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,而且具有实体法上的效力。民事行为的成立或者生效要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书面形式。否则,当事人之间虽就民事行为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,也不能使民事行为成立或者生效。

  3、特殊书面形式。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载形式。 包括:(1) 公证形式。(2) 鉴证形式。(3) 见证形式。